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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书范文合集-常见民事纠纷司法文书优质参考模板

时间:2026年05月20日 13:32:55 来源:易频IT社区

本合集为基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正式司法文书格式,从wenku.baidu.com、www.ruiwen.com等权威教育资源及文书平台采集的5篇完整民事起诉书范文合集,涵盖民间借贷、买卖合同、人身损害赔偿、离婚后财产分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五类日常生活中高频发生的民事纠纷类型。每篇范文严格遵循民事起诉书的法定结构,完整包含原被告基本身份信息、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阐述、证据清单及致送法院、具状人落款等核心要素,内容均为平台发布的正式文书样本,未作任何修改、删减或改写,可作为个人、企业及法律服务从业者起草民事起诉书的直接参考依据,帮助使用者规范文书格式、清晰表达合法诉求。

范文一 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起诉书

原告:张三,男,汉族,1985年10月1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XX路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身份证号:1101051985XXXXXX,联系电话:138XXXX1234。

被告:李四,男,汉族,1980年5月5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XX街XX号XX大厦XX层XX室,身份证号:1101081980XXXXXX,联系电话:135XXXX5678。

诉讼请求:1.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2.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22年3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3.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22年2月10日,被告李四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张三提出借款,当日原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交付借款人民币50000元,双方口头约定借款于2022年2月28日一次性还清,被告当场出具手写借条一份。借款期限届满后,原告于2022年3月起多次通过微信、电话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截至起诉之日仍未偿还任何借款本息。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1. 2022年2月10日被告出具的借条原件1份,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2. 原告2022年2月10日向被告转账的银行回单打印件1份,证明原告已实际交付借款;3. 原告与被告2022年3月至2023年10月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打印件3份,证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的事实;4. 证人王五,住北京市朝阳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139XXXX7890,证明原被告之间借款及催讨的事实。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三

2023年10月15日

范文二 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起诉书

原告:北京恒信办公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XX工业园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XXXXXX,法定代表人:王恒,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010-XXXX1234。

被告:赵六,男,汉族,1979年8月15日出生,住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身份证号:1101061979XXXXXX,联系电话:136XXXX8901。

诉讼请求:1.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拖欠的货款人民币32000元;2.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2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3.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22年9月10日,原被告通过口头协商方式签订《办公设备购销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联想品牌办公电脑10台、打印机1台,总价款合计32000元,原告于2022年9月20日交付全部货物,被告应于收货后10日内即2022年9月30日付清全部货款。2022年9月20日,原告按约定将全部货物送至被告指定地址,被告当场签收送货单并确认货物质量合格,但并未按约支付货款。2022年10月起,原告多次通过电话、上门方式向被告催讨货款,被告均以经营困难为由拖延,截至起诉之日仍未支付任何货款。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如所请。

证据和证据来源:1. 原被告2022年9月10日关于购销合同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打印件1份,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及约定内容;2. 2022年9月20日被告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原件1份,证明原告已按约交付货物且被告收货;3. 原告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向被告催讨货款的通话记录截图3份,证明原告主张权利的事实。

此致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北京恒信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6日

范文三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民事起诉书

原告:孙七,女,汉族,1992年6月15日出生,住北京市西城区XX胡同XX号院XX号楼XX单元XX室,身份证号:1101021992XXXXXX,联系电话:137XXXX4567。

被告:周八,男,汉族,1988年12月20日出生,住北京市西城区XX街XX号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身份证号:1101021988XXXXXX,联系电话:134XXXX2345。

诉讼请求:1.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8620元;2.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000元;3.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23年5月10日18时30分许,原告孙七在北京市西城区XX小区门口人行横道步行时,被告周八驾驶电动自行车逆行通过路口,未避让行人,将原告撞倒在地,造成原告左腿胫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的伤害。事故发生后,被告陪同原告前往北京市西城医院救治,支付了当日的急救费,但后续的医疗费用及相关损失未予赔偿。原告共住院治疗7天,出院后医嘱休息3个月,需专人护理1个月,共花费医疗费12620元、护理费6000元、误工费30000元,以上损失共计48620元。本次事故经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交通支队认定,被告周八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被告仅同意支付5000元,双方未达成一致,故提起诉讼,请求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民事起诉书范文合集-常见民事纠纷司法文书优质参考模板

证据和证据来源:1.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交通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1份,证明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2. 北京市西城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原件,证明原告的伤情及医疗费用支出;3. 原告所在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工资条原件,证明原告误工损失;4. 护工公司出具的护理费发票原件,证明原告护理费支出。

此致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孙七

2023年10月17日

范文四 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起诉书

原告:郑九,男,汉族,1980年3月20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身份证号:1101051980XXXXXX,联系电话:139XXXX6789。

被告:吴十,女,汉族,1982年7月8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XX路XX号院XX号楼XX单元XX室,身份证号:1101051982XXXXXX,联系电话:135XXXX7890。

诉讼请求:1. 请求判令依法分割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X路XX号院XX号楼XX单元XX室的房产,该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给付被告房屋折价款人民币250000元;2. 请求判令依法分割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存款人民币80000元,原被告各分得40000元;3. 本案诉讼费用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10年5月10日登记结婚,2022年12月15日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判决中未对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及共同存款进行分割。该房产系原被告于2018年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原告名下,首付及贷款均为原被告共同支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存款80000元系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积累,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分割上述财产,被告要求过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故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分割上述共同财产。

证据和证据来源:1.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2)京0105民初XXXXX号民事判决书原件1份,证明原被告已离婚且财产未分割;2. 涉案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证明房产的权属情况;3. 银行存款明细清单打印件1份,证明共同存款数额;4. 原被告共同还贷的银行流水明细打印件2份,证明房贷为共同支付。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郑九

2023年10月18日

范文五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起诉书

原告:北京悦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X路XX号XX大厦XX层XX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XXXXXX,法定代表人:冯一,职务:经理,联系电话:010XXXX3456。

被告:陈二,男,汉族,1975年4月12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XX园XX号楼XX单元XX室,身份证号:1101081975XXXXXX,联系电话:131XXXX1122。

诉讼请求:1.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人民币7800元;2.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的违约金(以78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3.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系北京市海淀区XX园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2020年12月31日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原告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物业服务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2元,被告所有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30平方米,每月物业服务费为260元,应于每月10日前缴纳当月费用,逾期缴纳的按每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提供了相应的物业服务,但被告自2022年1月起至今未缴纳物业服务费,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为由拒绝缴纳。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证据和证据来源:1. 《物业服务合同》原件1份,证明原被告之间的物业服务关系及收费标准;2. 被告房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1份,证明被告房屋的建筑面积;3. 原告2022年至2023年的物业服务记录、保洁安保工作报告等资料,证明原告按约提供了物业服务;4. 原告向被告催缴物业服务费的通知书及邮寄凭证原件,证明原告主张权利的事实。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北京悦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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